中小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實施辦法9月10日起實施,批評、跑步、寫檢討、責令休學是合法的! |
[ 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13 | 瀏覽:12979次 ] |
近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(fā)布《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》,首次明確提出教師懲戒權這一問題,并要求制定實施細則,以便其現(xiàn)實執(zhí)行。
下面給大家介紹一種剛剛出爐的(律師版)中小學校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實施暫行辦法,今后我省中小學老師管教“問題”學生的腰板或許將變硬。
中小學校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實施暫行辦法(律師版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》《班主任工作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中關于對違規(guī)學生進行處分、批評教育的相關規(guī)定,并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懲戒是教師和學校依據(jù)一定的規(guī)范,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,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、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,以懲罰為特征的教育方式。
第三條 實施懲戒應當充分考慮學生的自尊心、承受力,適時、適度、適機地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方法,避免因懲戒產(chǎn)生對立和怨恨情緒,增強懲戒質效。
第四條 實施懲戒應當遵循規(guī)定的程序,不得隨意懲戒,懲戒語言、方式、效果應統(tǒng)一。
第五條 實施懲戒以服務教育、促進學生個人的發(fā)展和素養(yǎng)的全面提升為目的,堅持教育在先,懲戒在后。
第六條 實施懲戒應當排除個人情緒、喜好、學生成績等因素的干擾,確保公平、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學生。
第二章 懲戒行為
第七條 影響教育活動正常秩序的行為 (一)攜帶危險品入校。包括鞭炮、煙酒、彈弓、足以傷人的玩具槍支和各種液體、使人驚駭?shù)拿婢?、昆蟲等。 (二)擾亂正常課堂秩序,如喧嘩、打鬧、發(fā)出怪異聲響、起哄、嚴重坐姿不正等。 (三)打架和斗毆。 (四)侮辱教師和同學的言行,情節(jié)嚴重的。 (五)破壞學校公共設施,導致學校財產(chǎn)受損的。 (六)偷竊他人或學校財物。 (七)慫恿他人影響正常教育活動秩序的。
第八條 影響個人學習成長的行為 (一)不按時完成作業(yè),不做或抄襲作業(yè)。 (二)遲到、曠課或逃學。 (三)考試作弊。 (四)撒謊,欺騙家長和老師。 (五)隨地吐痰、丟紙屑雜物,帶零食入校,不講衛(wèi)生。
第九條 違反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(guī)范和校級班規(guī)等有關規(guī)定的其他行為。
第三章 懲戒方式
第十條 由班主任實施懲戒的方式 (一)批評教育。屬于輕微的錯誤,用語言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。 (二)背誦。根據(jù)學生的錯誤原因,選擇相關的經(jīng)典名篇背誦,達到積累和潛移默化的教育目的。 (三)體育。做一定數(shù)目的仰臥起坐、俯臥撐、跑步等,達到懲戒和鍛煉身體相結合的目的。 (四)勞動。承擔一定時間的某一項值日、負責清掃分擔區(qū)等衛(wèi)生打掃任務。 (五)寫作。通過寫犯錯說明書,認識自身的錯誤行為,避免在以后的學習、成長中再犯類似的錯誤。 (六)隔離。離開座位到教室內(nèi)特定區(qū)域站立,避免干擾正常教學活動。 (七)收管物品。暫扣暫管限制學生帶到學校的物品。 (八)停課反省。嚴重擾亂課堂秩序的行為,決定停課到訓誡室接受專門教育和反省反思。 (九)其他有利于學生成長的科學懲戒方法。
第十一條 由學校學生行為懲戒委員會實施懲戒的方式 (一)家長陪讀。通知家長到校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。 (二)全校通報。將違規(guī)學生的違規(guī)行為及造成的后果,學校將懲戒決定以通報的形式告知全校師生。 (三)記入學生檔案的處分。違規(guī)行為非常嚴重時的懲戒方式。處分包括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。
(四)休學治療。經(jīng)縣級以上醫(yī)院診斷需要醫(yī)學治療的,責令家長申請休學治療。
第四章 懲戒程序
第十二條 班主任實施的懲戒方式和懲戒行為可以依據(jù)本辦法進一步細化,應當通過班級民主決定并經(jīng)家長書面同意。
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訓誡室。由相關心理咨詢和具有教育管理經(jīng)驗的教師依照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對違規(guī)學生進行訓誡,引導學生認識錯誤,改正行為。
第十四條 成立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委員會。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,教師、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、教職工、社區(qū)工作者和家長代表、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委員會。
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委員會對于需要作出懲戒決定的學生行為,應當按照學校制定的處理流程及時進行認定,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作出懲戒決定,并書面通知學生監(jiān)護人。
第十五條 對于情節(jié)比較惡劣的行為,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委員會在實施懲戒的同時,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嚴重違紀學生予以訓誡。學??梢暰唧w情節(jié)給予學生紀律處分,將其表現(xiàn)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。
第十六條 對屢教不改或者情節(jié)惡劣的學生,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委員會可以決定建議將其轉送專門(工讀)學校進行教育。未成年人送專門(工讀)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,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為的,按專門(工讀)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。
第十七條 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,在撤銷之前不得成為各種獎勵對象。當思想上正確地認識自己的錯誤,行動上有明顯進步時,可申請撤銷處分。
第五章 申訴制度
第十八條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,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。
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相關負責人、職能部門負責人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、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,可以聘請校外法律、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。
學校制定學生申訴的具體辦法,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規(guī)則,提供必要條件,保證其能夠客觀、公正地履行職責。
第十九條 學生對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委員會的處理決定有異議的,可以在接到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(nèi),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。
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,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(nèi)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。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,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(zhí)行有關決定。
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(jīng)復查,認為做出處理的事實、依據(jù)、程序等存在不當情形的,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,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,重新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。
第二十條 撤銷由學生違規(guī)行為懲戒委員會作出懲戒決定的程序:個人書面申請,班主任、級部主任等簽字后經(jīng)政教處研究決定。
第六章 保障措施
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通過學校大會、班會、家長會、家長委員會等途徑廣泛宣傳科學懲戒,引導師生及家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、教育方法等內(nèi)容,提高師生及家長對懲戒教育的知曉率和認同度,理性地審視、評價和對待懲戒教育。
第二十二條 建立完善監(jiān)督機制??h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懲戒教育專項監(jiān)督小組,公布舉報信箱、舉報電話,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常態(tài)化巡查,并將巡查結果納入每學期教師績效考核。
第二十三條 建立違法懲戒究責機制。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濫用懲戒權,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,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二十四條 中小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(guī)定職責的,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依法予以問責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的其他行為,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有處罰規(guī)定的,依照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六條 學校黨組織發(fā)揮政治核心和監(jiān)督保證作用,支持、保障和監(jiān)督教師、學校依法行使職權,支持工會、共青團、少先隊組織根據(jù)各自章程獨立開展工作。
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。(請以官方公布為準)
分割線 老師管學生,結果老師吃了啞巴虧,學生反而沒事?領導不去管學生,老師也不愿去管學生?
作為一線教師的我,對這種現(xiàn)象深有感觸,當自己去管學生時,心理其實是很糾結的,怕家長不理解,怕學校不支持,結果只能聽之任之,長久下去,學生越來越難管,成績也是一落千丈。
眾所周知,造成老師不敢管學生,也不愿管學生的原因還是相關法規(guī)不合理造成的。
根據(jù)相關法規(guī),我們的學校和老師“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、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,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”,“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,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,不得開除?!?/span>
這其實從法律層面決定了一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,不論犯什么樣的錯誤,學校都只能苦口婆心地教育,而沒有其他手段進行制止和約束。
這就像在游戲中讓別人知道了底牌,學校和老師的被動可想而知。
這樣的現(xiàn)實,使得一些學生肆無忌憚,并慢慢習慣成自然。而老師們則縮手縮腳,生怕不小心碰觸底線。只要出現(xiàn)了糾紛,不管責任在誰,教育行政部門都會要求當事教師趕緊息事寧人。
當教師“體罰”了學生,會面臨家長、社會、媒體輿論、教育行政部門、本校領導等多方面的壓力,肯定會受到嚴肅處理;當老師被學生毆打,我們看到更多的也是領導給自己做工作,要求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,有委屈自己忍受。
能夠同情教師的,只是同為普通教師的群體,而同情的方式,只不過是背后冒冒怨氣而已,起不到太大的作用。
出事了沒有人替自己說話,所有的風險都自己承擔,這也是老師在管理學生時膽氣不壯的重要原因。
老師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批評,這是老師的職業(yè)所在,不敢管學生當然是不正常的。但想讓教師敢于放手去管學生,首先需要保證老師管了之后不會出事才行。
值得欣慰的是,這一問題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,在今年兩會有不少委員提出建立中小學教育懲治制度。 來源:綠色圃中小學教育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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